2008年1月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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斑马线上撞死行人 自首立功仍要坐牢
通讯员 李翔宇 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  对人行横道线视而不见的司机应该记住这个深刻教训:交通事故发生后,虽然肇事者林某自首了,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了,并且还立功了,这些都符合法定的从轻处罚条件,但林某日前仍被温州龙湾区法院判处实刑,原因只有一个:他是在斑马线上撞死了人。
  2007年4月15日中午,温岭人林某驾驶轿车驶往温州。中午12时50分许,林某开车经过温州市机场大道华靖集团前人行横道线时,因没有减速礼让行人,结果撞倒横穿马路的行人郑某。郑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
  这起交通事故经温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,林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。事发当日,林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5月16日,林某与被害人郑某的家属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协议,由林某赔偿被害人家属43.5万元。5月28日,林某又向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公安分局检举他人贩毒,经查证属实。
  林某在事发后所做的一切,目的就是希望法院在量刑时能对其适用缓刑。但是法院日前判决认为,作为行人生命线的人行横道,其本身承载了特殊使命,林某在明知前方是人行横道的情况下,没有减速慢行,礼让行人,而是我行我素,导致悲剧发生,对此类事故的处理,应有别于一般路段。有鉴于此,龙湾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林某拘役5个月。
  据悉,该案是温州龙湾区发生的首起在斑马线上撞死行人的案例,林某也成为第一个因为在斑马线上肇事被判处实刑的人。